文章来源:宋宝林医生在线 发布时间:2017-11-29 18:02:23 点击量: 在线咨询
如何避免妊娠梅毒
1、进行孕前检查。显性梅毒通过病史、体征即可诊断;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。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。所以,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。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,应暂缓怀孕,先进行系统治疗。同时,应对配偶进行检查,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。
2、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。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,最好是选择流产;也可在医生指导下,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。因为在妊娠16周前,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,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,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。到怀孕16周后,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,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,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。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,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,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。
3、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,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治疗。如果呈阳性反应,但滴度较低,则需排除假阳性情况(如自身免疫病、结缔组织病、病毒感染、非梅毒螺旋体感染)。在妊娠晚期,也有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的情况出现。在找不到出现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时,孕妇应进行驱梅治疗。
4、孕妇在妊娠中后期被发现梅毒时,应在及时治疗的同时,判断胎儿是否受到感染。①B超检查。如果发现胎儿出现特征性头皮水肿,应怀疑胎儿感染了梅毒。②应立即收集胎儿羊水进行暗视野检查,发现梅毒螺旋体即可作为胎儿感染的诊断依据。③在分娩时,若检查脐带及胎盘异常,可刮取脐带静脉壁及胎盘的胎儿面进行暗视野检查。可在婴儿出生后采集静脉血进行化验,如非梅毒螺旋体抗体(RPR)滴度持续上升或高于母亲的水平即可确诊。
5、确定治疗方案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μ/日,肌注。对青霉素过敏者,可口服红霉素500mg/日/4次。早期患者需连续治疗15天,二期以上梅毒患者需连续治疗30天。为避免不良反应对胎儿产生负面影响,建议避免使用卞星青霉素。
6、若患者乳房上无梅毒皮损,则可给健康婴儿哺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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