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宋宝林医生在线 发布时间:2017-11-29 18:02:23 点击量: 在线咨询
妊娠合并梅毒胎儿有影响吗
妊娠合并梅毒引起死胎、早产与胎盘病变有关,所以妊娠合并梅毒对于胎儿的影响是很大的。
患一、二期梅毒孕妇的传染性最强,梅毒病原体在胎儿内脏(主要在肝、肺、脾、肾上腺等)和组织中大量繁殖,引起妊娠6周后的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。
未经治疗的一、二期梅毒孕妇几乎100%传给胎儿,早期潜伏梅毒(感染不足2年,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,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)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%以上,且有20%早产。未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约为30%,晚期潜伏梅毒(感染超过2年,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,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)孕妇,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,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%。通常先天梅毒儿占死胎的30%左右。
若胎儿幸存,娩出先天霉毒儿(也称胎传霉毒儿),病情较重。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、皮疹、鼻炎或鼻塞、肝腺肿大、淋巴结肿大等;晚期先天霉素多出现在2岁以后,表现为楔齿状、鞍鼻、间质性角膜炎、骨膜炎、神经性耳聋等;其病死率致残率均明显增高。
以上文章的阐述只是大概,如果您想了解得更详细,建议您花费几分钟的时间,与宋宝林医生沟通,可拨打咨询热线:0573-82081291,或加QQ:27871976在线咨询,通过在线医生的解答可以更清晰的了解您的病情,帮您更早的解决疾病困扰...
权威技术
Copyright © 2014-2015 . 宋宝林医生 版权所有 浙ICP备14042164号-1 |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51号
科室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501号嘉兴市中医院5号楼1楼
咨询热线:0573-82081291 咨询QQ:27871976 QQ群:47717205
网站信息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,就医请遵照医生诊断,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转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