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宋宝林医生在线 发布时间:2017-11-29 18:02:22 点击量: 在线咨询
1、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疗后要做血清RPR检测,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,共2~3年。如发现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,应加倍量复治 血清复发如由阴转阳,或滴度升高4倍,VDRL试验阴性后滴度又超过1∶8。这是常见的治疗梅毒的注意事项。
2、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,不阴转或滴度下降并固定在低滴度、而无临床症状者,应根据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,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。
3、妊娠期梅毒,治疗后,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,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,或上升2个稀释度,应予以复治,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。这也是常见的治疗梅毒的注意事项之一。
4、神经梅毒脑脊液检查:治疗梅毒后第三个月作第一次,以后每6个月复查一次,直到脑脊液正常,此后,每年复查一次,共随访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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